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规则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2-02-24浏览次数:1112

 

1、 党政联席会议按研究的内容分别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主持。学院办公室具体组织安排。

2、 党政联席会为例会制。一般在每周二上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后。

   3、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根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内容确定。

   4、 各教研室的议题须提前送交学院办公室,党务议题由党总支书记审定,行政议题由院长审定后,通知与会人员,上会审议。

   5、 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问题须在上会前与其他学院领导商议和沟通。对重大问题首先要认真调查研究,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政策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提出解决问题方案,必要时可提出多项方案上会审议。

   6、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学院党政负责人到会方能召开。列席人员根据研究内容确定。

   7、 党政联席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记录。

   8、 党政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参会人员对所议问题要充分发表意见。

   9、 议定问题要有最终结论,有主持人汇总多数意见当场明确宣布,无异议时即为通过。

   10、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已做出决定的问题,在没有下达之前,不得向外泄露。

   11、 党政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由学院办公室以院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形式发至学院领导和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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